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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过期食品处理不应止于退回企业
发布时间:2014-05-07 浏览次数:626 返回列表
当地食药监局强调,经营者应按合同约定,把未售完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给原供货商或生产者,并建立退货台账。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接收退货食品后,应独立隔离存放并用显著标识区分。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继续销售、重复利用、自行转运或随意丢弃。食品退货回收台账应如实记录退货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批号或日期、退货回收时间等,双方签字盖章,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。 这些措施确实是必要的。但是,如果真的如此执行,可能存在一个问题:这些过期食品退回供货商或生产者之后,不准继续销售、重复利用、自行转运或随意丢弃,而要专门隔离存放并建立台账,最后究竟到哪里去?从理论上分析,存放到一定的时候,这些食品肯定会发霉变质,那时候不丢弃就会变成一个污染源了。是不是需要请监管部门到场见证后进行销毁,然后在流水账上勾销?或者就放在低温冷库里永远存放下去,隔离保存一万年? |